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政策要求,正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 年 8 月 1 日(含)起实施。
二、明示文件
本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称明示表)。
三、定价原则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为合同签订时LPR的四倍(其中LPR根据贷款期限匹配),适用于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个人贷款业务均适用。
四、明示范围
明示表将列明您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同时,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五、办理流程
贷款合同签署前,我行将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由您承担的关于贷款的各项费用,如无异议,您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此将作为我行继续为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必要流程之一。
六、温馨提示
明示表作为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要件,不影响正常的贷款审批,不作为个人与银行之间除综合融资成本外其他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