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村镇银行关于函证业务受理信息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 [2020] 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 [2024] 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现就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行指定营业部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中段玉龙苑小区7号楼,联系方式:0377-61562010。我行仅受理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企业在我行相关信息的函证业务,不可跨行或越级受理。

二、业务受理方式

(一)本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 [2024] 2号)有关询证函格式的要求(后续如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操作指引为准),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三、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工作部署,以及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及收费行为的工作要求,我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出台减费让利措施,做到“应降尽降”,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南阳村镇银行服务价目表》的规定,我行对企业的函证业务暂免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本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二)如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与本行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