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金信用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产品简介:小微企业税金信用贷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小微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向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含)以上的小微企业以信用形式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适用客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基本条件:

(1)借款企业应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市场需求持续稳定的小微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3年(含)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盈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主营行业拥有5年(含)以上的从业经验。

(3)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5)申请信用前2年企业按时足额缴税,无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

(6)申请信用前1年度企业缴税总额(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在10万元(含)以上。当地税务机关不能提供企业纳税总额的,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加总计算企业缴税总额。

(7)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8)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9)本业务需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若有)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企业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原则上应同时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若有)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名下的有效净资产能够覆盖我行信用敞口。

  个人有效净资产 = 个人资产 - 个人负债。

  个人资产包括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名下拥有的动产(私家车价值酌情考虑)、不动产、现金等价物等易于变现的资产。个人资产的产权需合法、明晰,已抵押或能够了解到已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个人负债包括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在银行的负债及其他可确认的或有负债。

(11)借款人承诺将我行作为主要的资金结算行,在我行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应税收入的80%。公司在他行有用信余额的,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我行贷款份额。

(12)借款人承诺在我行开立纳税划缴账户,并授权我行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不定期查询。

(13)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承诺在我行信用贷款结清前,不将持有的主要资产抵押给我行之外第三方,并不向第三方提供新的对外担保。

(14)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在当地有房产(指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

(15)借款人应配合提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备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完税凭证。

(16)借款企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为正值。

(1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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