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下)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一定会有人在拿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奇怪为什么自己信用报告中会有不良记录,这些不良记录是怎样产生的呢?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不良记录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才能避免出现不良记录呢?通常,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一般为该笔贷款或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如果个人用户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要求核查、处理。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如果对最终处理结果仍有争议,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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